5.重点审核期刊出版状况和出版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出版规定,记者证管理是否规范等。
各期刊出版单位根据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填写《2007年度期刊自查表》,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随核验其他材料一并报我局。
(三)根据五年换发一次出版许可证的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新闻出版总署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2008年对全国期刊免费统一换发新版《期刊出版许可证》。
此次换发新版《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单位为经2007年度核验合格的期刊。缓验的期刊待核验合格后再予换发。
二、期刊年度核验、换证的程序
(一)登陆我局网站(cbj.sh.gov.cn),在首页右上角点击“报刊上报系统”进入新版“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1”),按“填表说明”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三份电子表格,并在上报系统上报:
1.《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2.《期刊登记表》;
3.《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表》(2007年度)。
(原通过安装“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软件上报的办法已经废止。今后各期刊出版单位须通过我局网站“报刊上报系统”平台上报各类报表,如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等)
(二)在收到我局报刊管理处网上“已审核”的回复后(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打印《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两份)和《期刊登记表》(一式五份)的纸质表格。均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期刊登记表》主办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均须加盖公章)。在年度核验的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局。
中央单位主管或者主办、在本市注册出版的期刊换证工作,核验所报表格材料须加盖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印章。或者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列出期刊的刊号、名称、主办单位所在地,于2008年4月15日之前以文件形式发至我局,认定文件视同主管单位签章。
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出版单位,根据我局报刊管理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重新上报,并在得到网上“已审核”的回复后,将前款所列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局。
(三)在对各期刊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样刊等进行审核查验的基础上,结合新闻出版总署开展的“期刊出版形式规范检查”等日常管理情况,我局对核验为合格的期刊换发新版《期刊出版许可证》。缓验的期刊待核验合格后换发新版《期刊出版许可证》。
(四)由期刊出版单位将我局审核盖章的《期刊登记表》报送各自的主管和主办单位备案。
三、期刊暂缓核验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