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度期刊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
本市各期刊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期刊2007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86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08年4月21日起进行2007 年度期刊核验,同时开展换发出版许可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期刊核验及换证的有关事项
(一)期刊的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
(二)期刊的核验内容及要求
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的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和新闻记者证管理等进行审核检验。请各期刊出版单位对照下列内容进行自查:
1.重点审核是否刊载《
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虚假广告等。
2.重点审核编辑、印刷、发行、广告等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否存在一号多刊以及出卖刊号、版面、《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越办刊业务范围,增刊出版形式是否规范等。
3.依照《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以及《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等有关规定,对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进行检查。
4.重点审核期刊出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其采编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新任社长、总编辑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