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纸出版单位应在收到我局网上“已审核”的回复后(审核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下载填写完整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和《报纸登记表》的纸质表格。《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表格一式三份,《报纸登记表》纸质表格一式五份(主管、主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一式四份),均需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出版单位,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重新上报,并在得到网上“已审核”的回复后,将前款所列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三)报纸出版单位应同时提交报纸出版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原《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原《报纸登记表》;
(四)报纸出版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应同时提交事业或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报纸年度核检和报纸出版许可证的换发
(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报纸出版单位《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结合平时样报审读情况进行核验;
(二)经核验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可通过年度核验。
(三)凡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请报纸出版单位按我局通知在4月8日-11日来我局报刊管理处领取新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报纸登记表》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报纸出版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通过年度核验和换证:
(一)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三)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期满,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并在年度核验合格后领取新的《报纸出版许可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和换证: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资不抵债已经无法经营的;
(四)其他不具备《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办报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我局报经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按有关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