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上海印刷行业职工技术登高活动”的通知
本市各印刷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7]55号)的精神,加快上海印刷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型人才,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08上海印刷行业职工技术登高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
1.重点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竞赛。
技能竞赛职业(工种)包括:平版印刷工、平装混合工、印前制作员、电脑照排工。
凡持有印刷初、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工龄符合相应规定的,可报名参加技能竞赛。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可申报参加三级(高级)技能竞赛。
竞赛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教学大纲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题库规定的要求,分应知、应会两部分进行。应知、应会均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证书。
(具体内容和报名事项详见附件2)
2.试点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另行通知)。
二、组织机构
“2008上海印刷行业职工技术登高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领导,委托市印刷行业协会、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主办,市新闻出版工会协办。“上海印刷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活动的领导和整体推进,“上海印刷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专家考评组”负责活动方案的审核、试题审定和现场监督,“上海印刷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
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制定技术登高活动的各项培训计划,做好政府补贴机构入网等各项操作,并对活动成绩合格选手按规定申请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奖励办法
1.技能竞赛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证书,其中成绩名列前茅者(参赛选手总数前10%),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晋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2.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证书者(已晋升技师者除外),可直接申报技师的职业鉴定(其他申报条件按规定执行)。
3.在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竞赛项目中荣获第一名的在职选手,具有申报“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的资格。成绩名列各工种参赛选手总数前5%的选手,由市新闻出版局授予“上海市印刷技术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