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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及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及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出版、发行、印刷、报业集团,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产业基地(园区)、其他新闻出版业务单位,区、县文化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2009)524号]精神,现将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及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产业调查
  为全面、准确掌握新闻出版产业规模等基础数据,推动新闻出版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本次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是结合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年度核验、行业评估等工作,辅以必要的补充而开展的一次行业情况摸底调查。调查工作要按照“总署指导协调、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分类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重点摸清新闻出版产业中非国有、数字出版、出版服务等行业主要经济指标、行业活动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等数据。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署制定了《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业务范围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全国范围内从事新闻出版业务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业务范围包括:图书出版、期刊出版、报纸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零售、报刊零售、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印刷、复制、排版打字复印、印刷物资供销,出版物出口、出版物进口,版权贸易、版权代理,电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电子书等阅读终端销售,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广告,内容的策划、制作与提供,行业服务,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新闻出版单位的非新闻出版业务等。
  (二)调查内容和调查时点
  本次调查是在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基础上开展的补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主要经济指标:资产合计、净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缴增值税、本年应缴所得税、经营税金、业务支出、工业总产值、出版单位总产值、总产出、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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