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民主、司法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坚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同级党委、人大汇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5、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突出抓农业、社保、教育、节能减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以及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察审计力度。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开展案卷评查和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评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通报,不断推进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7、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六、健全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8、制定出台《芷江侗族自治县关于畅通工作渠道、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处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不断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认真处理信访投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加强行政复议案卷管理,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构建和谐复议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七、加大法制宣传学习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素质
20、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宣传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政府常务会定期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一年内政府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并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学习。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为打造法治政府营造良好氛围。
21、加强与各部门、乡镇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行政执法的工作动态,积极推介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适时开展依法行政理论交流会,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参考》的编纂工作,积极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参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