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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合法性审查、异议审查、定期清理、备案、后评价等各项制度。

  6、加强政府合同监管,对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纳入政府的监督管理范围。加大对政府合同的主体资格、资质、履行能力及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各类合同合法有效,按约履行,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7、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职能。对涉法事务、重大决策等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促进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8、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听证意见和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9、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评价制度,每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情况,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继续推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规则,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11、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性行政检查。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在3月底前制定一般性行政检查计划,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对同一单位由几个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一般性行政检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由一个政府工作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对单位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出示加盖本机关印章的有关文书。

  12、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政府各部门对制定、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严格按规定予以执行,同时,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出台相关行政裁量权基准。

  13、认真组织典型案例发布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2011年3月底前将选择好的上年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般不少于3件)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要求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经县政府法制办组织专家论证和听取意见确定后,进行编纂,再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和统一公布,作为全县行政执法的指导文本。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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