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4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11年4月-6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完成省商务厅下达的定屠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自查、普查、循环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2012年2月)。针对“五个环节”和“十类行为”,逐项开展整治,全面落实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中旬)。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整治验收,逐级上报专项整治情况;省商务厅组织对各市、县(市、区)落实情况抽查。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阶段(2012年3月中下旬)。做好迎接国务院联合督查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检查准备。
四、有关要求
肉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度例行的正常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必须的、份内的职责。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化整治工作组织领导;要认真对照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具体化的实施方案,逐级抓好整治落实;要充分宣传《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功能,整合调动专项整治力量,拓宽整治参与度及信息来源;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充实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积极探索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全省肉品产销安全保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专项整治情况总结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我厅市秩序处;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即时即报。
联系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王忠明
电话:0571-87058097
传真:0571-87052738
邮箱:zjszgb@163.com。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