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低温寒害、冰冻、雨雪、道路结冰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连续封闭,有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较大。
3.2.4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接到上级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2)受强冷空气影响,全市大部已持续5-9天低温、霜(冰)冻、雨雪、道路结冰等低温寒害天气,根据气象局分析预报,低温寒害天气仍有可能维持3-5天。
(3)因低温寒害、冰冻、雨雪、道路结冰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连续封闭,有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
3.3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可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应急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强降温天气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强降温天气灾害,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上报。
4.2 应急处置
强降温天气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应当立即做好应急工作。
(1)市公安、交通、公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科学运用封路、间断放行、组织车辆分流、除雪除冰防滑等措施,全力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做好山区道路的安全工作,同时全力做好旅客疏导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应对恶劣天气的预警应急机制,把保证运输安全畅通作为重中之重。要妥善安排好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食宿、医疗等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雨雪等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市场供应。特别是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和破旧危房等的防险加固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群众安全。
(4)市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组织对受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