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度重点监督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柳政办〔2008〕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炸药生产线安全隐患等10项安全事故隐患列为我市2008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各有关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一、列入重点监督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隐患整改的规定,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报经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及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委办备案。(工矿商贸企业、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的隐患整改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实施隐患整改期间,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隐患整治管理小组,负责对隐患整治的组织指挥。根据整改期限,在本年度内要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整改验收材料“六落实”。
三、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及时向该隐患整改的督办责任单位(如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验收。督办责任单位接到整改责任单位的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督办责任单位予以确认并注销该项整改事项,同时将情况报市安委办备案,由市安委办向社会公布。验收不合格的,由督办责任单位责令其继续整治,或依法处理。
四、各县区政府要按规定确定本辖区内重点监督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同时负责督促本辖区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居委会)确定本级重点监督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按每个乡镇〔街道办〕5个左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3个左右确定)并报市安委办备案。各县区及其下级政府或组织确定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要按规定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限期整改。
五、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必须对在本辖区内自治区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市级重点监督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县区级及其下级政府或组织所确定的重点监督的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