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落实对口援建帮扶工作。重建任务重的柳江、柳城、鹿寨等县,要把对口帮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多方援助。要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以弥补农户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要把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保证每村有1至若干个单位进村驻户实施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一抓到底。
(五)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在做好倒房重建选址、规划和设计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灵活措施,加快对倒房重建户的申报及审批工作,可采取先建后办理手续的方法加快水毁民房重建工作进度,通过减免倒房户重建住房的各种证本费用的方式体现政府对群众的关心。
九、主要措施
(一)严格资金管理。灾民住房重建资金的筹措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社会予以扶持”的方针,实行政府补一点、社会捐赠募一点、邻里互助帮一点、灾民自筹解决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建立建房补助资金专户。坚持做到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金额,接受行政、审计、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灾民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使用,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预拨,完工结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安全。
(二)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抢险救灾急需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事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使用土地的,可允许先行用地,但应在建成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灾后住宅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所建住房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使用农用地报批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应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进行,局部或零星灾后重建的,要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
(三)强化市场监管。由于我市受灾严重,倒塌房屋达6513户,建材需求量非常大,工商、公安、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材料销售价格的监管力度,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保持建材价格稳定,确保建材市场公平、合理交易,切实维护灾民的根本利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倒计时督查,确保全市重建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为保证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8月10日起各县区每20天通报一次恢复重建进度,各县区每20天将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进行通报并定期报自治区民政厅;二是将灾后重建列入县区年度绩效考评,对不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任追究,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三是从8月10日起,在柳州日报、柳州晚报开辟专栏,按各县区排名顺序,每10天公布一次倒房重建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