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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6·13”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登记费(涉及地籍测绘相关费用,不含证书费和代收印花税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工商税、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凡灾民恢复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轻灾民负担。
  八、组织实施
  水毁民房重建工作,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树立政府形象的重大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检验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切实增强对抓好水毁民房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灾后水毁民房重建工作,做到村不漏屯、屯不漏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倒房恢复重建任务重的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倒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倒房恢复重建的组织落实工作。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和各有关县区的倒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定救助对象和落实补助资金。对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建房补助对象,在乡镇、村屯所在地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布。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乡镇(或本村)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量,本乡镇(或本村)获资助的建房对象(户主)名单、每一建房户的类别和获补助资金数量等。建房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民政办给经认定的建房补助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村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并将补助资金指标总额一次性落实到户。救助对象凭救助(救济)卡到乡镇民政办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每次领取情况登记在救助(救济)卡上。
  (三)全面实施进度管理。7月底前全面动工,各有关县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区直部门包村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重建房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由建房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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