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帮扶程序:1.分散建房: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2.集中建房: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屯张榜公布。
四、规划和选址
恢复重建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帮助灾民做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规划适宜集中建房的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灾民集中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房的分散倒房户,要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易地选址重建。新建住房选址要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灾害隐患点,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村内空闲土地,不得选择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民居的灾害防御能力。有条件的县区,恢复重建工作要与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以提高民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房屋的设计要合理,既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但原则上不再建泥土房和木结构的住房。倒房的五保户应尽量动员其到五保村或乡镇敬老院居住,不具备到五保村和敬老院居住条件的,则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帮建一间附有厨房和卫生间的牢固住房。
五、补助标准
参照今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补助标准,但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具体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低保户每户补助5000元;
2.困难户每户补助3000元。
六、倒房户的责任
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因灾倒房户,政府的扶持帮助,是在倒房户自主建房的基础上实施的救助行为,凡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都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要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钱、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主动地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按自治区的时间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户,无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建房的,一律不给予建房补助;不按时动工兴建的,相应减少建房补助资金。
七、扶持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