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6·13”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6·13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受灾倒房户在12月1日前住进新房。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柳州市“6·13”洪涝
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据统计,在今年“6·13”特大洪涝灾害中,全市共倒塌房屋6513户、22690间,损坏房屋17908间。为切实做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在4个月内全面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的目标,确保受灾群众在12月1日前住进新房,根据民政部颁布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柳州市“6·13”洪涝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将党和政府的积极组织引导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重建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恢复重建目标和时间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08年11月底前“6?13”洪涝灾害全倒户至少要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并于12月1日前住进新房。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帮扶程序
(一)帮扶对象:1.农村居民中因灾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2.因洪灾导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毁,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3.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二)帮扶原则: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查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3.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4.按照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