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转移就业前培训。转移就业前培训是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应结合当前就业市场的需要,大力开展利于转移就业的职业工种的培训,培训的重点应侧重于就业岗位较多的建筑、电子装配、家政服务、餐饮、酒店、制造、缝纫、护理、美容、美发等行业的职业(工种),对就业趋于饱和、难以转移就业的职业(工种)如计算机操作员工种要控制开班规模。各级政府、村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保障站要认真做好转移就业前培训的生源发动及组织工作,协助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过程中的学员管理工作,让学员扎实学好技能。通过开展1-6个月的培训,使学员掌握一门技能,取得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使其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生产岗位的常规工作或掌握生产岗位上某个特定的工序或工艺。
(四)鼓励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是面向已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的培训,教学侧重于企业生产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理论知识,旨在提高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岗位能力。企业要积极支持务工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同时,结合本企业的生产实际,适当地提供一定的场地及技术人员为培训服务。通过校企联合的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在原已掌握的技能基础上实现一次技能提高,更好地达到企业生产岗位的要求。在岗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具体管理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认真做好就地转移培训。就地转移培训是指围绕本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开展的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培训,旨在为本地特色经济提供的技能人才。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本县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通过引进优秀职业培训资源、外出学习等方式培养师资,积极开发适于本地经济发展的特有工种。就地转移培训时间约1个月左右,培训要强调实际操作技能,通过培训,使农村劳动力能掌握本土经济生产岗位所需要的基本技能,能够独立操作,可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工作,达到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目标。
(六)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各县要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各级农广校等培训机构的作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资源优势,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科技知识需求特点,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现场观摩与专家讲课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办班培训、田间地头培训、巡回宣讲、现场咨询、菜单培训和订单培训、外出学习培训、保姆式培训和农家课堂培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组织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项目,大力培养本地区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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