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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前培训重点是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未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提升培训。
  三、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培训资源,明确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充分发挥柳州市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失地农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整合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农业、扶贫、科技等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部门按部门职责,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时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建立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财政部门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开展针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协助统战部开展“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农民科技教育“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实施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前技能培训的“阳光工程”;扶贫办负责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雨露计划”;科技局负责农村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推广。
  四、采取不同的培训模式,对农村劳动力积极开展多类别、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
  根据农村劳动力不同的情况和需要,按照市场引导、需训结合、供需对接的原则,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多类别、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满足农村劳动力不同的职业培训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
  (一)大力发展中高职等职业教育及技工教育,全面贯彻落实我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就读中高职学校(院)、技工学校是参加职业培训、掌握一到两门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各县区要积极鼓励动员初、高中毕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1至3年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及技工教育,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的职业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生产岗位上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
  (二)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对有就业要求的新成长劳动者在就业前开展一段时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各县区应积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有劳动能力且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在每年4月中考分流后,鼓励各中学将未继续升学、有意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送到有资质的职业培训学校参加培训,有资质有条件的职业培训学校也应积极到各县区开展职业培训。通过3个月到1年的培训,使其掌握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生产岗位的常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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