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08〕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努力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收入水平,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07〕4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多方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重点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局面,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素质和外出务工就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及培训重点
充分利用政府资金,建立良好的职业培训平台,进一步扶持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村劳动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参加培训。通过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力争每年对各县区4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后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结业证书,达到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