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和工业新区阳和、社湾两村的参合人员由工作组上门收缴参合资金后及时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或由参合人员自行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缴纳参合资金,当地农村信用社为参合人员发放存折,并办理参合信息录入、粘贴条形码、发放参合本等工作,完成参合手续。
(二)就诊报销补偿支付办法
1. 参合人员凭具有信息识别功能的参合本、病历本或农村信用社存折等介质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新农合信息系统,同时为需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及时办理住院手续。
2. 参合人员出院后可以先全额支付住院医药费用,然后持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市合管办设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补偿报销点,按照有关规定直接领取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或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从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用中扣除按照规定可补偿的金额,参合人员仅须支付剩余的住院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代补偿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市合管办结算。
3. 市本级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新农合资金专户。要求三级医疗机构在专户中留存资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二级医疗机构在专户中留存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专户中留存资金额不低于5万元。留存的资金由医疗机构自行从基本账户中划拨。医疗机构为参合人员直补时,费用从医疗机构设立的新农合资金专户中列支,不得与基本户混用。
4.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合管办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按以下程序:
(1)每月4日前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已领取补偿金的参合人员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发票和领款凭证等资料,通过网络向城区合管办提出费用结算申请。
(2)合管办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网络材料,对符合补偿条件的金额于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医疗机构设立的新农合资金专户。医疗机构违规造成的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
(3)参合人员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市而在异地患病住院治疗的,入院三天内必须电话告知市合管办。参合人员出院后持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等材料到市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院。
(五)药品报销范围:药品报销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新农合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用药目录》费用比例必须达98%以上,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用药目录》费用比例必须达95%以上,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用药目录》费用比例必须达90%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未达比例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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