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立城区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 2008年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为:自治区15元/人/年,市财政30元/人/年,城区财政30元/人/年。
  5. 对自愿参加城区农民新农合的非农业人口人员,由个人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也可由愿意帮其缴纳参合资金的经济体代缴,享受与城区农民同等新农合医疗保障。
  6. 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业、村集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资金。
  (二)基金的分配:新农合基金分配分为住院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三部分。
  1. 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90%,主要解决农民因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问题,兼顾受益程度,住院补偿基金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2. 门诊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5%,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的问题,兼顾受益面,门诊补偿基金报销比例不能超过家庭账户存款。
  3. 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为防止新农合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的基金,风险基金占总基金的5%,主要防止新农合基金出现透支风险。风险基金当年未使用则次年不再提取。当年动用风险基金后次年必须及时补充。
  4. 当年结余的新农合基金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的新农合基金中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基金的管理
  新农合基金由市财政进行管理。市财政在农村信用社设立柳州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按照自治区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基金的收缴划拨:
  1. 参合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城区、乡镇和村屯筹资工作组代收后及时转入城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或参合人员自行到农村信用社交纳后及时转入城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2. 城区财政根据参加城区新农合的实际农业人口数,按标准在筹资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级补助资金及农民个人缴费一同划入城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3. 自治区、市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划拨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4. 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捐资资助城区新农合的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接收,并及时纳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六、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一)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因患病住院及门诊就医花费医药费用后,从新农合基金中获得补偿占支出总医药费用的比例。
  1. 住院补偿比例:
  新农合定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