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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1〕1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全市国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促进国家出资企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张剑飞
  副主任:谢建辉 陈献春
  成 员:肖良定 周岳云 刘景旺
  李晓宏 汪泽秋 冯意刚
  郭力夫 陈剑文 高 伟
  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作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郭力夫兼任。
  二、工作职责
  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管理范围是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议事规程
  (一)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依工作需要即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市政府相关领导,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二)设立战略投资咨询委员会和法律风险防范咨询委员会,聘请产业投资、企业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对于提交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出专家咨询意见。
  (三)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拟定,送市政府分管国资工作的委员会副主任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决定。
  (四)凡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审议前,要提供初审意见。对于涉及投资和企业经营运作事项,要提供战略咨询委员会和法律风险防范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意见。
  (五)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通知和组织保障工作。
  今后,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委员会行文,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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