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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失业保险处
  承担全市失业保险综合管理工作;起草失业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管理规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拟订基本失业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政策;负责批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审批;负责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实施失业动态监测,开展失业预防、调控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处(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区、县(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综合协调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组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工作;负责缓、免社会保险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组织在市本级参保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基层业务指导处
  拟订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计划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工作;统一完善拓展使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负责基层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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