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起草领导报告、讲话及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政务工作计划、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秘书事务、公文审核管理、文电处理、机要档案、文件收发、建议提案办理、会议组织、接待联络、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资格认证;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