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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加强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七)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人事、公务员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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