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组织指导果蔬茶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和仓储设施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六)粮油作物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粮油作物产业化、新产品开发和加工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确定和公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七)经济作物处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推广、产业化和产品加工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确定和公告;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八)蔬菜处
承担长沙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蔬菜管理法规、规章、蔬菜产销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城镇蔬菜生产、加工、科研、技术推广、流通和农村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蔬菜生产和流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全市蔬菜质量进行监测、管理;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蔬菜学会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国检和省检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
(十)农机管理处(长沙市农机管理局)
提出农业机械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农机企业的管理工作;承办农业机械项目的下达工作;指导农机体系网点建设,实施审验、技术等级考核;做好农业机械用油的协调、供应监督及推广节油新技术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技术检测、农机产品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负责农业机械设备改造、更新换代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及救灾油料、资金的补偿与燃油税开征后的税费返还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分析工作;开展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组织农机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农机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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