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土壤自然监测和长期定位监测。负责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的质量审核验收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建议,编报项目资金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长沙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民职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农学会工作。
(五)市场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