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和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的广告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控制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控制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拟订农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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