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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市场预测、预警,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肉类、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政策;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各类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负责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业务;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长沙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管理以市政府名义聘请的商务顾问和全球招商代理;牵头组织招商引资中介人的认定和奖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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