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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培训监督处
  起草全市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并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文字综合、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业务培训和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实施并完善公务员惩戒和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务员处分的相关工作,对全市公务员处分决定进行备案;拟订并负责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拟订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挂职锻炼等制度;负责市政府机关、市辖区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转任有关事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直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数的相关管理工作;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队伍建设;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奖励处
  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并指导实施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省政府、国务院工作部门、市政府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呈报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级行政奖励的审批;制定全市公务员考核政策规定,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年度考核等次比例,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登记。
  四、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职);处长领导职数3名,副处长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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