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规划与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全市港口行政管理。
2.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现代物流业,牵头推进港口物流发展。
3.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
4.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铁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城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城乡客运设施规划实施。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组织、协调并监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