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相关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推进工作;负责商贸和粮食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拍卖、典当、煤炭等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经营许可工作,并负责对其经营资质、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应急贮备管理、煤炭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核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牵头组织商贸和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
(四)贸易流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拟订连锁经营、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领域管理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商贸品牌;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负责流通业的业态管理,推进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配合做好成品油经营许可相关工作,对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管理国内会展行业,承办各类商品展览展销和产销对接工作;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内资直销、商业特许经营等特殊流通行业;指导商贸企业招商引资、接轨上海和科技创新等工作,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负责食盐、民爆、烟花爆竹产品的专营管理;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商贸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按分工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和联系商贸行业协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五)粮食调控处
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编制并督促实施全市粮食供需平衡计划;监督、指导市县储备粮油任务的落实、库存质量和储存安全检查、出入库轮换等工作;指导、协调“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部队粮油和特需粮油供应;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粮食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监测分析;负责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管理,配合做好市本级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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