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5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3.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取消的职责
1.将餐饮服务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