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开展全市人口发展研究。
2.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3.对各类人群开展生殖健康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优教”。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起草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配合;负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