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办理本局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处
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的规程、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和事故结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送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的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矿山行业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化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的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危险化学品行业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六)综合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电力、电信、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的情况;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有关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以及指导、协调、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