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交给市质量技监局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项。
(三)对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配合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