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机制,推动协调指导服务跃上新水平。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发挥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形成制度化和长效化程序,协商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加快上市进度。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努力在全市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重点协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历史沿革、产权归属、税收减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德宏电器、丰泰管业、四通环境、泰普森、浙江中茂、香飘飘、上跃养殖等企业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募投项目的选择。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加大股权私募和资产重组力度,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四)强化监管,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再获新提高。继续加强同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的合作,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金融风险防范。进一步深化与浙江证监局的合作监管,探讨新形势下深化合作监管的形式和内容。加强信息披露,不断提高我市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坚决杜绝违规担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健全董秘例会制度,力求集中主题、有所侧重,积极探索更加紧密的联动方式。依据《保荐人IPO业务诚信状况考评办法》,扎实做好证券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和质量考评,促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关注发展动向,把握市场规律,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若干政策》。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的意义,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市、县(区)上市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抓好阶段性任务的落实,完善“四个一批”的企业上市梯队格局。进一步健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个人限售股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宣传和服务。
(二)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有利于企业上市工作角度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对口联络和配套服务工作,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各县(区)上市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指导,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等各方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与合作,积极搭建企业与战略投资和证券中介机构的交流对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