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教师地位,提高幼教师资队伍素质
1、核定配足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配足教职工并实行聘用制。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2、健全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教师注册登记制度。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它特种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相应上岗证、资格证的园长、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限期取得相应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给予注册登记。幼儿教师档案、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考核、职称评聘等纳入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依法保障幼儿教师权益。幼儿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范畴,享有《
教师法》规定的权益。在工资福利、带薪休假、培养培训、评优奖励等方面应予以保障。逐步提高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大政府投入,依法依规逐步提高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到2013年,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65%或以上,其他保教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标准。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当地寒暑假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职工放假或轮流休假,假期上班的教师享受加班补贴。
4、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范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制定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建立每5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按照政府、幼儿园、教师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落实培训经费。名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纳入市、区、镇(街)名师培养范畴。加强幼儿教师师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培训,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建立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在市属高等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培养大专层次学前教育师资。
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建立市、区、镇(街)共担,以区、镇(街)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力争到2013年,区、镇(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