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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照相关政策,全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定编定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建立健全分配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含教师)的水平核准,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与个人收入挂钩。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3、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各地要根据要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4、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机制。各区要根据《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卫计、食药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确实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各区卫计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的日常协调、结算付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筹备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改革。今年底前完成这项改革工作后,基本药物采购资金改由各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结算支付。
  5、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改革
  按照省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专家门诊)、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不含药品、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门诊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10元/人次。参保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层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
  6、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但同时属于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以自愿为基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对参保病人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由财政和医保基金补偿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收入。对于基层卫生院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原有100种自选药物基础上,另行增加配置50种自选药物,自选药物使用比例调整为不超过30%。
  (三)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1、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今年全市新建13间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加大镇村一体化管理力度,通过科学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完善网络建设。同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建立涵盖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绩效考核等多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区要抓住“三旧改造”和名镇建设等有利时机,按城市新的功能重新规划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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