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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扩大救助范围,增加对低收入重病患者和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的医疗救助。开展门诊救助,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提高救助标准。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的救助比例要求不低于50%,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病人提供医疗再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
  5、提高基本医保服务水平
  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今年全市发卡量要达到143万张。进一步提高统筹区域内和异地就诊的即时结算能力。实现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联网结算。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6、完善基本医保的管理和监督
  改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市级风险储备金制度。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模式。支持和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参保病人在支付比例上加大倾斜,有效改进群众就医习惯,合理引导医疗服务重心下移,增强医保对医药费用的调控作用。改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落实好编制标准
  从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远发展,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实施为出发点,严格落实粤机编办〔2011〕36号、37号两份文件要求,以各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结合我市实际,选取以下3种不同方式落实好编制标准:第一种方式,将镇(街道)公立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不设卫生院只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必须在中心设立综合门诊,满足群众日常基层医疗服务需求,各村(社区)公办的卫生服务站归属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形成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新标准核定编制和职数,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单独核定编制,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医务人员;第二种方式,市“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设置为二级医院的基层卫生院,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核定。一是镇街卫生院计划晋升为二级医院并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的,因其仍然履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公共卫生服务等原卫生院的职责任务,对医院本部应参照区级综合医院办法,不作为公益一类单位,但按标准核定一定的事业编制,同时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则按公益一类单位核编。核定事业编制后,一并采取以编定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经费核拨到所在镇(街)综合性医院。实行定岗不定人、以编定费和以费养事办法,由综合性医院向村卫生服务站派出医疗技术骨干进行坐诊服务。具体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监管细则,由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并抓好落实。二是计划晋升为二级医院后不再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的,按照综合医院管理。同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剥离出来,连同所属卫生服务站一并按第一种方式核编;第三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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