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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佛山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我市与省签定的医改责任书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今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责任书,扎实有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发展新模式,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发挥中医特色和优势,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确保全市三年医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医改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今年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要达到421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按政策要求解决好六方面人员的参保问题(困难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非公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在校学生)。加强人社、社保、地税、公安、统计、教育、民政、工会等多部门的协调协作,重点提高全市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参保率。
  2、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水平
  今年一类区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8%的比例、二类区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1%的比例计算筹资标准,即:2011社保年度筹资标准一类区为490元、二类区为300元。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健全完善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统筹区内地方责任。对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
  3、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从今年7月1日起,新增运动疗法等9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扩大支付范围,全面实施医保门诊统筹,将新改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居民医保方面: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并重点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增设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丙肝-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4种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即16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逐步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职工医保方面:积极探索门诊统筹。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个人帐户资金可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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