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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21.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青山湖科技城内科研机构、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对采用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环保、交通、能耗评估,优先安排财政预算。
  五、积极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22.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和发展研究与开发、工业设计、软件及服务外包、科技中介、科技成果推广、检验检测、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网络技术信息等科技服务业。
  2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4.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业务。
  六、积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5.加强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的主渠道功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利用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并稳定对青山湖科技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积极发挥银行间债券融资功能,拓展青山湖科技城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融资渠道。
  26.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青山湖科技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建设。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 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7.临安市应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青山湖科技城用地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时序。
  28.多渠道筹集用地指标,加大对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土地保障力度。省切块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青山湖科技城建设予以适当倾斜,临安市应安排不低于省切块下达指标的50%专项用于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对列入省重点交通项目的青山湖科技城内部区块贯通干道及对外交通的建设项目,可申请使用省预留重大基础建设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盘活“批而未用”异地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安排用于青山湖科技城建设,且安排比例不低于50%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青山湖科技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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