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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组织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调度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震情监测、预警、跟踪、汇总和上报及地震趋势分析判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通报灾情;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子政务专网、应急指挥系统及无线电通信保障。
  市供电局:负责对毁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共青团佛山市委:负责青少年防灾减灾教育;培育、组织、管理灾害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
  佛山市慈善会、佛山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培育、发展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区救助工作,协助安抚灾民。
  佛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禅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佛山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市公安局的组织协调下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佛山火车站东站(东货场铁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协助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佛山机场:负责协助救灾物资、应急救助人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灾区中国电信通信设施的抢修恢复。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市发展计划,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安排救灾资金投入。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镇(街)三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别严重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市、区、镇(街)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若当年救灾资金预算安排不足时,市、区、镇(街)三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资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整合现有的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对所储备的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2.1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每年储备物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2.2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管理市级、社会捐赠和市外援助救灾物资。
  4.2.3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抢险救灾等物资的储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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