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灾死亡5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2.2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3 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3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开展减灾工作,减灾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担任。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减灾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减灾办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副局长担任。
3.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协同民政局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煤、电、油调运,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督导学校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庇护场所的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派遣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市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储备市本级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防群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指导、协助制定灾区倒塌房屋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规划。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及设计施工管理;组织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市水务局:负责三防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损坏、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或重建,储备抢险物资;协调供水部门,确保灾区恢复正常供水;协助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危险地段群众转移安置;协助相关部门对三防灾情进行评估,整理综合灾情信息,编写灾情报告,按有关要求发布相关灾情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协助统计、评估农渔业受灾情况,帮助、指导灾后农渔业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储备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发展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