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师服务村居以定期服务、限时服务、工作日志等具体制度为主要管理形式。一是实行定期服务制度。律师每周定期到村居工作半天,为村居提供法律咨询;每月至少在村居或学校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对村居各种组织和居民进行法律培训;每年至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二是限时服务制度。律师在接到村居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要予以受理,并提出法律意见;律师随时接受村居组织和群众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三是工作日志制度。参与村居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做好工作日志,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工作日志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作提供,作为对律师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律师法律服务村居的有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开展律师法律服务村居是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财政、民政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指导和协调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开展,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律师服务村居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各区、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给予参与服务村居的律师事务所相应的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经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提供服务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制定。
(三)完善考评机制。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工作目标、结对安排、绩效考核等日常规范性意见。各村居定期将驻点律师工作情况和结对律师事务所服务情况反馈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每半年根据驻点律师的工作日志、村居组织及群众的反馈意见、抽查情况,对结对律师事务所和驻点律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行业中进行通报,每年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更换。
(四)加强舆论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扩大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建设幸福佛山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