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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佛府办[201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以及今年“两会”精神,推进我市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切实发挥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法治佛山建设,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律师走进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维护基层稳定”为目标,组织和动员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在全市所有村居推行网格式、精细化法律服务,促进我市基层社会安定有序,为佛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和谐稳定的法治基础。

  二、律师法律服务村居的主要内容

  律师法律服务村居,主要以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预防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发生,对村居重大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等为主要职责,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与促进村居事务依法管理相结合,使广大村居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从而促进村居的依法治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村居稳定发展和幸福家园建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作内容包括:

  (一)参与村居常年法律咨询活动,为村居组织及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培训,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讲座。

  (四)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为村居组织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五)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矛盾纠纷,并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六)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事件调处,对村居发生的信访案件,提出处理的法律意见,参与村居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防范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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