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积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新政法函[2009]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法制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
2009年9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国法复函[2009]358号),对地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推广使用《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作出了要求。经研究,现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法[2007]77号文件要求,统计报表分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每半年统计一次。上半年统计信息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统计信息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半年报送统计信息时,只报送上半年统计报表,不需报送统计分析报告;下半年报送统计信息时,应报送全年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二、《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2007年4月即已下发各州、市(地)及部分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法制办。自2010年开始,填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原则上应采取电子报送方式,同时附报纸质文件。
三、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法制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可根据本地、本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需要,对所需软件数量进行汇总统计,于2009年9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信息中心以及北京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有关购买事宜。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将于今年年底组织开展对软件使用的集中培训,并协调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信息中心以及北京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确定讲授人员和具体时间。
五、各软件使用单位的软件后续技术服务和维护工作由北京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承担,该公司根据其开展服务和维护工作情况,将收取必要的费用。具体事宜由各软件使用单位自行与该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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