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淄博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淄发〔2009〕23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在全市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12年,全市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全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2011年年底考核一次,2012年进行总评。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推荐到省进行表彰。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等。
(一)考核方式
包括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部分。工作实绩实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组织保障方面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步骤
1.审核评分。各区县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
2.实地考察。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县进行实地考察。
3.公布成绩。根据考核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各区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综合得分,并以适当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