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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2、建立共建机制。市、县(区)平安建设和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围绕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扎扎实实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县(区)政法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提升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市、县(区)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有关专门工作的研究,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在抓好自身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同时,组织发动其支持、参与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基层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3、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明确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分工,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把“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党委、政府既要从全局出发,统一规划,整合力量,又要强化对各职能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的支持保障;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基层基础建设,又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积极参与当地平安基层基础建设。要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要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4、强化考评激励。积极发挥平安考核导向作用,及时调整平安乡镇(街道)、村(社区)考核内容,提高基层基础工作在平安乡镇(街道)、村(社区)考核中的权重,更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落实平安建设“黄牌”警示、情况通报、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把领导干部抓平安建设的能力及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使用直接挂钩。要把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估。重点检查考核组织领导、阶段性工作进展、关键性措施落实情况。三年规划完成后,由市委政法委组织考评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等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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