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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3、增强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不断加强装备设施的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基层平安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一是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社区)、规模企业综治室办公用房和电脑、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办公设施规范化建设。二是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要求,加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政法基层单位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在经费、装备、警力、待遇上倾斜基层。三是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完成重点乡镇、城郊结合部乡镇以及集镇、主要街区、繁华地段、公复场所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的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全市平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视频监控、CK自动报警等技防设施建设。四是加大经费保障的力度。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乡镇(街道)按人口比例将综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每年有所增长。通过受益单位和个人出资、社会捐助等,扩大群防群治经费渠道。

  4、落实领导责任,不断完善维护稳定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落实党委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的社情民情,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解决的措施。三是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化解领导负责制,对于重大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限期结案,化解矛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力度。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分年度、分类型、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县(区)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工作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加强协调,强化指导,推进工作。市、县(区)委政法委和综治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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