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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法治市、县(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法治市、县(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湖委办通[2008]17号)


各县(区)委、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

  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07〕7号)、《浙江省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试行)》(浙委办〔2008〕15号)规定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2007年度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考评工作将如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程序

  3月底前,各县(区)和市本级完成法治建设工作的自查自评,县(区)将自评情况报市复评;4月底前,市完成对县(区)的复评工作,并按20%的比例将符合参评条件的县(区)向省申报2007年度法治县(区)工作先进单位。

  二、奖励措施

  被评为法治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由省委命名表彰。创建结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内容。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委是法治县(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市委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复评工作,市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与考核有关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省《考评细则(试行)》具体要求,负责对各县(区)法治创建自查自评情况逐项复评,在此基础上形成复评报告和2007年度法治县(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名单,报请市委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

  附件:
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以上为市委加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安全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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