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委办通[2008]1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
2008年湖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08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市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严格依法行政,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综合治理,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主要目标是:全市出生人口控制在2.4万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6%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正常范围,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决策调控、利益导向、长效工作“三大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两大难题”有新突破;固本强基、新农村新家庭新农民促进“两大工程”得到新推进;人口发展研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新成效。
一、完善决策调控机制,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贯彻意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计生工作综合决策并纳入市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多方协助、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违法生育不良记录档案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人口计生优惠政策。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深入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着力构建政府为主、社会补充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已出台的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规范运作公益金制度,加大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相结合,探索推进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工作。